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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盖房不得超过三层!看下还有哪些规定……

2020年11月29日 来源:客家新闻网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


小编获悉,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印发通知,对《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起来看

《工作指引》明确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要严格遵循“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简政放权”的原则,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工作指引》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流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将农户申请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工作指引》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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