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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1月1日起,“遗产新规”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网络

我国是家族制传承的大国,从古至今的习俗就是“子承父业”、“父债子偿”,当然遗产的唯一享受方也是儿子,分家的时候往往是儿子们的事,连女儿都可能没有份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遗嘱制逐渐取代了笼统的家族制,人们越来越重视遗嘱的订立。比如,网上有一位18岁的大学生,订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份遗嘱,受益人是自己的大学室友,虽然只有2万元,但也具有法律效益。

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免费”送给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贩

曾经,一位88岁老人送300万房产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了网友们的争议。

刚开始,不少人都认为是水果摊贩坑骗了老人,老人的亲戚也上门索问,在了解之后,才发现了真相。

这位88岁的老人头脑很清楚,在非常理智的情况下订立了这份遗嘱,因为自己的老伴早早去世了,唯一的儿子长年患病,不幸在家中受伤去世。老人孤苦无依的时候,是水果摊主帮忙送走了儿子,将生病的老人送去了医院,日夜照料。

年龄越来越大了,老人对亲戚朋友们失去了希望,想让好心的水果摊主为自己养老送终,于是去公证订立了“赠送房产”的遗嘱,合法合理也符合新时代遗嘱订立。

2021年1月1日起,“遗产新规”将出台,子女们不用再争了

在遗产公证处,像那位88岁老人一样的还有很多,多数都是无儿无女,或者跟子女断绝来往,趁还清醒的时候将遗产做好规划,也为今后养老留一份保障。

为了应对人们的需求,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改进完善,更加的人性化、合理化。一套房子就能少奋斗20年,不少亲兄弟姐妹都会争得面红耳赤,以前是子女继承,如今相关法律规定又有所变化。

2021年1月1日起,将施行新版本的《民法典》,对于“遗产”改进了3条:

1、继承人范围扩大了

以前老人去世了,遗产的受益方就是亲生子女,但还有一些丁克家族或者无儿无女家庭。

新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除了亲生子女之外,旁系亲属也在继承人范围之内,比如侄女、侄子、外甥女、外甥等等。但是,会有第一、第二继承人区分,只有第一继承人不在世,第二继承人才能享有权益。

2、加强“遗嘱优先性”

以前,订立遗嘱要去专门的场所,老人们行动不便,新设立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除此之外,过早订立遗嘱有可能会反悔,法律明确规定,无论立下多少份遗嘱,都以最后时间订立的那份为主。而且遗嘱具有优先性,也就是子女不一定能够继承父母的房产,法律遗嘱大于血缘关系。

3、2种房子,子女无法全权继承

新的法规规定,有两种房产也是子女无法全权继承的:

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比如,妈妈与好姐妹一起购下的房产,老人们离开以后,房产的受益方是老人们的所有子女,而不是一个人。设置有居住权的房产: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个概念,如果老人将房子的居住权给了别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子女也是无法全权继承房产的。看完2021年,即将执行的“遗产新规”,即便是亲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了。无论最后结果如何,都要好好赡养老人,老人的做法肯定有他们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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